社会组织财务审计常见问题(一)

关键词: 社会组织 财务审计 

2021-12-13  人阅读

2021-12-13  人阅读

对于财务审计,相信大家都非常熟悉了吧 ,尤其是社会组织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进行的法人离任审计,每次只要提到审计,财务小伙伴们都是崩溃的,准备审计需要的各种材料真叫人头大呀..其实财务审计相当于一次“财务体检”,可以发现一些社会组织在内部治理、规章制度、活动开展、财务收支等方面存在问题,对于被审计的单位来说是好事哦!

在以往的审计中,被审计单位现金管理不严格,大额现金支出不规范,超范围超限额使用现金进行结算的现象较为普遍。这不仅违反了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还很容易形成廉政风险。

本期开始我们将针对社会组织财务审计中容易出现的共性问题,为大家简单的举例说明,供朋友们参考哦。

本期的推出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的事例,请看下文:

某社会组织准备换届,在开会前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财务审计,审计完成后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指出社会组织存在超额现金支付的问题:

一、2020年9月,现金支付调研考察酒店住宿费1.35万元。

二、2021年2月,现金购买文件柜两个0.42万元。

对于这两个现金支付的事项朋友们怎么看?对现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又是否清楚呢?

我们为大家找来了相关依据:

上述事项不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第五条的规定。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第五条 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工工资、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条例中明确了现金使用的范围及现金使用上限,社会组织应按照规定尽量使用转账方式支付款项,避免大额现金交易。

朋友们快拿小本儿记下来吧,在以后的推送中我们会陆续为大家举例说明社会组织存在的财务问题,请继续关注哈~



来源:社会组织人才服务和平训平台

https://mp.weixin.qq.com/s/HOTjnSLDbJoCVkY57WxXf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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