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19 人阅读
工信部信管〔2020〕2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部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现将《工业互联网标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年12月25日
转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
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xy/art/2021/art_1ddec96cf87c40a7ad3911e9cdadb6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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